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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56 汉代察举制的弊端上[3/3页]

  提出的建议,改以人口为单位。

  从那个时候开始,一个郡国若是人口不满十万人,,三岁才能举孝廉一人,不瞒二十万,二岁举一人;满二十万岁举一人;满四十万,岁举二人,上只百二十六万的,岁举留任。

  当然,作为边郡,可以适当放宽对人口的规定。

  后来,朝廷又采纳了左雄提出的一个建议,就是限制年龄在四十岁以内的人才能够被荐举,后来,因为左雄提出的这个极为合理的建议严重侵害到了地方世家或者豪族的利益,因此,所谓的年限法只执行了很短的一段时间便被彻底废除了。

  而茂才则不同,原本,这个察举岁科之一应该被成为秀才,到了东汉,因为要避光武帝刘秀的姓名的讳,因此,才将至改称为茂才。

  不论是秀才,还是茂才,原本是也都是州一级官员向朝廷举荐的人才。

  在西汉时期,州一级官府因为实权并不大,因此,其举荐的人才不一定就是官员,也可以是一般的平民,而且,西汉时期的秀才,还并不是岁举常科,也就是说,州一级官府并不需要每一年都必须向朝廷举荐。

  而到了东汉时期,情况就完全变了。

  东汉光武帝在建武十二年亲自下诏,诏令中说:“三公举茂才各一人”,从此而后,茂才不但成了岁举常科,得以与孝廉并称,以表明其重要性。

  不过,在东汉,州所举荐的茂才,被选拔的人才的出处完全变了,茂才多为现任官吏出身。这是因为,被举为茂才之后,因为其本身资历高的缘故,起家便是县令一级的官职,最高可至千石俸禄,而孝廉起家一般多为郎官,起家最高也不过六百石。

  而在最初,琅琊郡或者徐州官员虽然想要将赵昱征慕到自己的幕府里为官,但并没有给出更高,足以让他满意的筹码也就是孝廉,

  赵昱若真的应慕的话,去了之后,顶多也就是百石俸的小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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