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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5 陈郡袁氏兄弟1[1/3页]
当然,金珏在用人方面,从来就不会爱屋及乌,也同样也不会恨屋及乌,他只会凭借自己的记忆,或者依靠自己的判断来确定某个人是否可用,而此人究竟授予他何种官职。因此,即便一直对于袁涣此人观感不佳的金珏,并没有能会影响到他对袁霸和袁敏的使用。
实际上,在金珏看来,袁霸和袁敏其实比袁涣更有能力。
二人进入到汉中郡之后,考虑到二人的身份,以及过往的经历,金珏写信让杜畿在汉中郡任命袁霸担任其中一县的县长,而袁敏担任都水长。
在秦朝和两汉时期,根据法令规定,一县有三主官,除了县尉和县丞之外,另外一个主官的官职名称,是以一县总户数的多寡来确定的,人口万户以上的县,县官称县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万户以下的称之为县长,秩三百石至五百石。
至于袁敏担任的都水长,名字看起来不是太熟悉,但实际上,此官职在一郡之内所掌握的实权,以及承担的责任一点都不小,甚至于比后来奉金珏命令返回汉中郡担任汉中郡郡丞,勉县县令的邓芝手中握有的实权没有小多少。
都水长,原本是秦朝,朝廷负责掌管地方水利的官员,有长或者丞,负责掌管陂池灌溉、保守河渠。
在西汉,治水之官,原来分散在太常、少府、水衡都尉、三辅各部门,官名都叫都水长、丞。从武帝开始,设左右都水使者,总领水官。西汉末哀帝省都水使者。东汉改置河堤谒者。
总之,从秦朝开始,一直到现在,朝廷都设有专门的水利官员。
只是,不管是都水长、都水使者还是河堤谒者,监管的范围实在是太大,并不能够完全监管大汉境内所有州郡当中的水利。
因此,金珏决定,从他开始,便在地方上开始设立专门从事水利的官员。
当然,以县为单位设立水利官员,目前来看,既没有必要,也必有那个条件。
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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