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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9 益州蛮族大暴动2[2/3页]
是,到了南方,也就是益州、扬州或者荆州,这三个刺史部,一些郡下面的县疆域已经不是百里之地,许多都能够达到中原各州郡一级所统管的疆域了。
比起后面几个朝代的县一级官府所控制的区域,大上个十倍,甚至是以上都不足为奇。
第二,权责明晰。
金珏在治下各郡县实施的三权分立,虽然将权利从郡太守、县令或者县长手中一分为三,交托给了其他两个郡一级或者县一级的主官,具体到单个事例,按照金珏划分的权责,谁的事情就交给谁去办理,三个人完成以往只能由一个人完成的工作,遇到公务繁忙的时候,就不需要再等主官按照公务的轻重缓急来处理了。
尤其是在农忙,也就是春耕、夏收或者秋收的时候,无论是郡太守,郡都尉,县令,县长,或者县尉,这两类官员,都要将他们的工作重点全心全意地铺在农业方面,丝毫不得倦怠。
可若是在其间发生了案子,若是放在以往的话,只要不是大量人命案子,无论是郡都尉,还是县令或者县长,都会选择暂时将之搁置起来,等到空闲的时候,再去处理,这就会大大破坏破案的实效。
可是,现在却不同了,有郡丞或者县丞在,他们就可以在农闲时节,处理那些并不重要的案子,甚至是单独鼓励的人命案子,以减少案子的羁押。
第三,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情。
东汉时期的郡太守、县令或者县长一级的官员,因为大多数都是儒生的关系,都必须做到允文允武,尤其是那些在边境上当官的人,就更是如此。
但是,要让所有官员都能够对政事、军事和依照汉律处理案件,有这种可能性吗?
兼通三者者古往今来不是没有,但那都是人杰一级的人才,纵贯古今也屈指可数。
可是,有了金珏颁布的三权分立制度之后,这种情况便大为改善了。
因此,金珏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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