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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1 治蜀3[1/3页]

  金珏制定并在益州境内,三巴三蜀地区已经开始施行的新的‘度量衡制度’,其中,主要更改替代的目标,只是其中的‘衡’。

  所谓‘度量衡’,

  其中,‘度’,指的是计量长度的器具,在汉代,计量的单位有分,寸、尺、丈、引,被成为‘五度’,其之间进位关系是十进位。

  ‘量’,指的是计量容积的器皿,在汉代,计量的单位有龠、合、升、斗、斛,被称之为‘五量’,一合为二龠,除此之外,剩余的也全都是十进位。

  ‘衡’,指的是测量物体轻重的工具,计量的单位有铢、两、斤、钧、石,被称之为‘五权’,五权之间的进位关系,完全是无序的。

  正是因为五权之间相互进位关系无序,古代人也许习惯了,但是,金珏自己就是一直都不习惯,故而,他才会用自己的方法,在益州境内强力推行。

  金珏实施的新‘五权’,具体为钱、两、斤、钧、石。

  在此,金珏并没有将‘五权’做太多的变动,只是将铢换成了钱。

  新五权之间的进位就是十进位,一钱指的就是一枚标准的五铢钱的重量,即,一钱等于五铢。在汉代,一株的重量大约是0.65克左右,故而,因为一钱的重量,大约在3.5克到4克之间(这里指的是标准的汉武帝时期铸造的上林五铢钱)。

  金珏这里,姑且将一枚五铢钱的重量就按3.5克就算,因此,新五权换算到后世的重量分别为:

  1两=10钱=35克,

  1斤=350克,

  1钧=3500克,

  1石=35000克。

  在秦汉时期,1石=4钧=120斤。一斤大约为258.24克,那么一石就大概有31公斤。而金珏更改过好的一石的具体重量则变成了35公斤。如此换算下来,虽然金珏更改了无权之间的进位制,但是,也只是将一石的实际重量提到了4公斤。

  尤其是要注意的是,五量中的‘斛’在汉代,极有可能读作‘dan’,也因此,在有得时候,‘斛’也会被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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